我国的公司注册的出资种类和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注册出资方式制度,就是法律允许股东或者发起人以什么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的制度。上海公司注册对公司资本是公司运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交易相对人、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方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基本保障,公司出资方式制度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内容。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1994年《代理注册公司法》的出资方式制度作了以下几点重大修改:
一、关于出资种类
可以用于公司出资的财产,大致可分为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两类。关于出资种类的规定,主要是一个在多大范围内允许非货币出资的问题。从国外的立法情况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种新经济元素不断涌现,以及无形财产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各国公司法一方面是宽了对非货币出资的限制,另一方成,对于难以计量价值的劳务、信用等资产能否用于出资,各国立法尚有差别。如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可以用现金、劳力、动产、不动产、不动产的出租或前述方式的组合来支付出资。《意大利民间法典》规定,所有能够被进行经济估价的资产,均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以现金、实物和债权出资,但劳务或服务不得作为出资。《俄罗斯民法典》规定,货币、有价证券、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利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可以成为经济合伙组织或团体的财产。
1994年《公司法》鼓励货币出资,对于非货币出资则进行比较严格的限制,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得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近年来,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用特许经营权、采矿权、高速公司收费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的情况。实务界普遍反映,1994年《公司法》规定的范围过宿迁,已经不能满足公司进行正常资产置换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对这一制度的修改完善,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出资种类由股东互相认可即可,公司法应当规定,能够作价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出资。
(2)在适当限制的基础上放开,规定除劳务、信用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都可用于出资。
(3)在既有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规定股权等可以用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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