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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关键词: 更新时间:2024-04-03 14:01:59 编辑作者:宝园财务     阅读次数:0
[导读]: 不论是哪家制造行业,哪个企业都是出示着相对的服务项目或是相对的货品,如今自主创业的时期,许多人挑选到这座现代化的大城市,来创立一家自身的企业,而这一那时候有很大一部分的企业挑选做账服务项目,可是不清楚上海代理记账必须好多钱,这一难题小编早已许多企业嗅到创业者们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评估机构的管理,维护商标评估正常秩序,保障商标评估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商标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具备资格的,方可开展商标评估业务。对属于国有资产的商标进行评估的,还应当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估机构资格评定委员会,负责商标评估机构资格的评定事宜。

第四条:申请开展商标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 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财务会计、经济管理及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等)专职人员各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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