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极速发展的时代,传统行业纷纷向互联网靠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办理的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均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5、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财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业务发展报告。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9、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注:对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以上就是上海宝园财务小编对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解答,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的知识,每天记得关注上海宝园财务,小编会经常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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