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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的公司注销是否要补齐注册资金?

文章关键词: 更新时间:2024-04-03 13:41:59 编辑作者:宝园财务     阅读次数:0
[导读]: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于甲违约,合同解除,按照约定甲方支付我10万元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是否开票?
  问题一: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于甲违约,合同解除,按照约定甲方支付我10万元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是否开票?
  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不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应当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收据就可以。
  问题二:我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是认缴的,公司要想注销,股东必须补齐注册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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