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02
问: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财政扶持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
03
问: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扶持政策?
答: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财政扶持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财政扶持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财政扶持,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财政扶持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扶持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扶持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
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财政扶持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财政扶持,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财政扶持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扶持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扶持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扶持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04
问:企业在预缴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标题: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这6个问题,请您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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